作者:刘铭 向青海
3月10月16时许,邵阳市交通运输局交通执法支队双清大队执法人员在双清区跃进路一货运集散地例行检查时,查获了一辆车牌号为“豫EL**88”(拖挂牌为“豫E4**6挂”)的大型货车。经查,该货车出货计量凭证为34吨氢氧化钠危险货物,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据悉,氢氧化钠是一种具有强腐蚀性的强碱,遇水将释放大量的热能。尤其是目前邵阳市正值梅雨季节,该车只采用一块油布遮盖车厢,没有采取其他的防护措施,货物一旦大量浸水,将产生巨大的热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即中止了车辆运行。
经询问当事人代某得知,他通过微信联系,接受了某公司要求从邵阳送至广西玉林的运送货物委托,由于不了解氢氧化钠的化学性能,没有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手续,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执法人员向代某详细讲解了氢氧化钠的化学性质及危害,要求当事人将货物卸在具有危险货物存储资质的仓库。在依法暂扣涉嫌违法车辆时,驾驶员代某突然情绪激动,拒绝配合执法,执法人员在经过多次劝说无果后报警处理。在公安、托运企业的配合下,大队长姚曜带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近5个小时苦口婆心般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终于被执法人员的真情所感动,主动配合了执法。
当晚21时许,涉嫌违法车辆顺利被扣押至指定停车场,成功消除了一起潜在的重大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