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姜紫燕
近日,在双清区卫生健康局与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的积极调解下,一名因疑似职业病与企业产生纠纷的劳动者李某(化名)成功获得企业配合并达成和解。该案件体现了双清区卫生健康局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决心,也为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树立了典型。
2024年12月26日,区卫生健康局职业健康股接到李某的求助电话。43岁的李某自述在该区某工厂工作近二十年,长期处于高噪声环境,但企业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社保缴纳不连续。2024年,他因感冒后出现头痛、听力下降,经医院诊断为中重度耳聋。李某怀疑病情系工作环境所致,但企业以“其不在职业病危害车间”为由拒绝配合职业病鉴定。多次协商无果后,李某家属向该局求助。
接到群众求助电话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向区卫健局分管职业健康股副局长谢习杰及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负责人姚向艳反馈情况,局领导层面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工作组。姚向艳带领执法人员 通过调取企业用工记录、工作场所环境检测报告及员工访谈,对案件进行分析。针对企业负责人的不规范行为,工作组召开协调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开展普法教育,经多轮沟通,企业认识到问题严重性,同意配合李某的合法诉求。
2025年2月13日,李某及家属向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姚向艳、粟东华赠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民排忧,心系百姓”锦旗表达感谢。
目前,李某已与企业达成和解。
区卫生健康局分管副局长谢习杰表示,此案是落实“健康中国2030”战略、践行“劳动者健康优先”理念的生动实践。2024年以来,该局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开展职业健康专项检查、督促企业整改隐患,开展企业职业健康培训会。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提高企业和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法》的认知,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双清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慎罚、不罚等柔性执法理念,充分考虑企业经营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切实为企业减负纾困,着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