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衡经营的各即时配送企业及配送合作商: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安委会、市政府、市安委会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即时配送行业电动自行车管理使用,全面筑牢安全监管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即时配送企业及配送合作商发出以下告知:
一、建立完善审查备案制度。即时配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配送人员及电动自行车管理台账,落实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审查备案工作,要求配送人员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取得CCC认证证书、依法登记、悬挂专用配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对于无法使用的电动自行车要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并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台账进行销号。二、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即时配送企业应当积极采取远程视频抽查、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动态核验配送人员登记和实际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的匹配情况;全面检查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非法改装问题,对发现车辆改装的要采取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利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严重超速车辆并督促整改,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火灾等各类事故。三、优化完善配送机制。即时配送企业应当合理制定配送规则,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km/h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优化考核规则,将配送人员的守法守规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四、加强配送人员教育管理。即时配送企业要将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纳入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要加强对配送人员的政策宣贯,尤其是对新入职人员有针对性地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培训;抓好日常教育和重点教育,对违法行为高发、事故风险高的配送人员采取提示警示、安全教育、线下培训等方式,督促配送人员遵守交通、消防法规,避免出现不依法悬挂专用配送号牌、闯红灯、逆行、不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五、建立健全政企协查机制。即时配送企业接到相关部门移送的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约束性管理措施。六、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严格遵守《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严禁收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车用蓄电池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七、鼓励创新发展模式。鼓励即时配送企业与共享换电企业建立协作机制,开展共享换电设施建设,规范使用48V国标电池;鼓励即时配送企业、配送合作商为配送人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广共享换电模式。希望广大即时配送企业及配送合作商,深刻认识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的重要性,充分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不打折扣地落实好各项工作要求,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全力以赴推动消除即时配送环节存在的电动自行车突出风险隐患,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