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张三从事信用卡代还、“精养”信用卡业务,声称可提高信用卡额度,向他人收取手续费获得报酬。李某为提升信用卡额度找到张三,张三称仅用半年便可实现额度提升。李某信以为真,将其名下信用卡及密码交给张三,由其代为“养卡”以便提升信用卡额度。其后,张三未经李某同意,冒用李某信用卡进行消费且拒不偿还,致使李某信用卡逾期,并产生利息、违约金。
王某为提升信用卡额度找到张三,将其信用卡交给张三由其进行“养卡”。张三以方便提额为由,要走王某银行预留手机卡,将王某信用卡挂失并重新补卡。王某曾多次向张三提出取回本人信用卡,张三拒绝返还,随后王某再也联系不上张三。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三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张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共计60张,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数罪并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分析
伴随信用卡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不法分子利用部分金融消费者想要快速提升信用卡额度的需求,以信用卡代还、代为养卡为由,骗取消费者的信用卡归其个人挥霍、资金归笼。一旦资金链断裂,不法分子冒用其名义使用的信用卡资金只能由消费者本人承担,后果不堪设想。
风险提示
金融消费者应当正确认识信用卡的功能,合规使用信用卡,警惕代还、“精养”信用卡骗局,养成良好用卡习惯。同时保护好个人信息,保护资金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