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洪永祥 黄艳君
“我抱有侥幸心理,想赚点好处费。”当被问及明知出借银行卡转账取款是非法行为,为何还要以身试法时,刘某某懊悔不已。“如果当初我能听进去儿子的劝告就好了……是贪欲害了自己!”
“你不回家我就报警了!”
2023年11月,刘某某的朋友李某辉到其家中作客,感慨刘某某夫妻二人每天起早贪黑做买卖既辛苦又赚不了钱,于是向他和妻子宁某某介绍了一个赚快钱的办法:“有人把钱打到你们的银行卡上,我安排人带你们去银行取钱,按取款金额1%的比例给你们好处费。”
刘某某虽对这种“好事”心存疑虑,但在李某辉多次强调“钱是干净的”并向他“担保”后,还是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和手机给李某辉。2023年11月14日,“试卡”通过后,刘某某帮忙取出了转入他个人账户内的4万元,收到了第一笔好处费400元。尝到甜头后,只要李某辉有转账取款需求,刘某某都欣然同意。
2023年12月的一天,刘某某的儿子毛毛(化名)得知李某辉借父亲的银行卡去“洗钱”后,出于担心,给父亲打去了电话。彼时,刘某某正在参与“跑分”,于是含糊地告诉毛毛自己在外面有事。面对父亲的闪烁其辞,毛毛愈发肯定父亲参与了“洗钱”活动。“我给你几分钟的时间,你不回家我就报警了!”
刘某某到家后,在毛毛的追问下,说出了自己帮忙“跑分”的事实。毛毛既生气又担心,表示把银行卡借给他人“洗钱”是违法犯罪行为,劝告父亲不要一错再错。刘某某嘴上答应,但在利益的驱使下,甚至还介绍朋友一起“跑分”,赚取介绍费。
从主动“入坑”到赚钱梦碎
“你看看我的银行卡可以帮忙取钱么?”看到丈夫和朋友都能轻松赚快钱,宁某某不由得也动心起来。2024年1月初,宁某某主动向李某辉要求参与“跑分”。
“‘试卡’后,那边的老板认为我的卡收款有风险,不同意用我的卡操作。”宁某某供述,在对方因存在风险不愿用自己的卡时,她就清楚知道这是违法犯罪,奈何利欲熏心,在她的多番联系后,终于得偿所愿赚上了快钱。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宁某某非法获利6000余元。
然而,宁某某的喜悦没能持续多久,2024年1月24日,公安机关在其家中将其夫妻二人抓获。经邵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4年7月12日,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由李某辉纠集的“跑分”团伙的其他成员,均被判处相应刑罚。
【检察官提醒】
何为“跑分”?
“跑分”是指不法分子利用正常用户的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账号等替他人代收款再转入指定账户,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帮助犯罪分子进行“洗钱”的活动。
广大群众要警惕“跑分”陷阱,不要被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切勿随意出借自己的身份信息、银行卡账号、支付账号等,防止成为电诈“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