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旅游市场的持续火爆,旅游市场中导游强制消费等乱象频发,严重损害游客权益,影响旅游行业形象。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促进旅游行业健康发展,潮安区文广旅体局近期集中开展了全区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增加执法人员巡查频次和密度,加强旅游景区、购物场所的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同时,通过“边执法 边普法”的方式,向旅游企业强调强制消费的法律后果,向游客普及旅游消费知识和维权途径,提升旅游从业者和游客的法律意识。
近日,在某旅游区开展专项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乘坐旅游大巴车(车牌号:粤U054XX)的旅游团队“导游”雷某某进行检查时,其无法出示导游、领队证件。经调查,雷某某在未取得导游证且不具备领队条件情况下接受潮州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提供导游、领队服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规定,潮安区文广旅体局依法对雷某某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通过整治行动,潮安区导游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明显增强,主动规范自身行为,为游客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接下来,潮安区文广旅体局将持续保持高压整治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导游服务质量,营造安全、公平、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温馨提示
参团旅游务必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警惕“低价游”“免费游”等噱头,避免因贪图便宜落入消费陷阱;发生旅游纠纷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并及时举报。
法律警示与消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