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民政局近日发布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等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人均补差水平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874元/人·月;农村720元/人·月。
(二)最低生活保障补差水平:城镇不低于701元/人·月;农村不低于396元/人·月。 (三)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是指县、区当月城乡低保资金支出金额除以当月城乡低保对象人数得出的月人均补差水平,各县、区每月实际补差水平不得等于或低于本地所定的人均补差水平标准。
二、特困供养标准
城镇特困供养标准为1400元/人·月,年度合计标准为16800元/人·年;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1152元/人·月,年度合计标准为13824元/人·年。
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
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全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镇最低生活标准1.5倍以下,即2025年度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为1311元/人·月。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215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281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