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饶平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乘客、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法营运”行为是指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或者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等经营行为。
二、严厉打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车辆和人员,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网约出租汽车经营等行为、从严从重打击拒载、加价议价、途中甩客、绕道行驶或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等行为。
三、严厉打击跨县区、跨市非法营运“黑车”;严禁以“顺风车”名义变相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行为。
四、严禁利用公众号、小程序、微信群、QQ群、朋友圈、抖音等方式招客揽客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五、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执法活动或者有威胁、恐吓、故意伤害执法人员等行为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应充分认识到非法营运“黑车”的社会危害性和安全隐患,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各类非法营运的“黑车”,选择正规合法、手续齐全、标志规范的客运车辆和出租汽车出行,坚决拒绝非法载客、非法拼车、非法约车和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七、打击“黑车”,人人有责;珍爱生命,拒乘“黑车”。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提供非法营运线索及证据,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八、举报电话:0768-7801716。
举报电子邮箱:rpjtzfzh@163.com。
来信来访:饶平县饶平大道中段交通运输局,邮编515700。
投诉举报人应当客观如实反映问题,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投诉举报;如借投诉举报名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诉举报问题线索时应注明投诉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特此通告。
饶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