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5月以来,潮州交警部门针对“飙车炸街”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已成功查处多起非法改装轰鸣、深夜“飙车炸街”违法行为,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5月7日晚,交警市区一大队联合特警支队在辖区重点路段开展打击“飙车炸街”违法行为,期间共查扣涉嫌翘头炫技的改装电动车3辆。
5月8日,交警市区一大队联合机侦大队开展专项行动,期间查处一起飙车案件。经查,涉案驾驶员不仅处于无证驾驶状态,驾车过程中还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危险行为。目前,该驾驶员已被依法传唤到案接受调查,涉案车辆已被暂扣,有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5月11日,交警机侦大队在市区外环北路查处一起涉未成年人“飙车炸街”交通违法行为,现已对违法人员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
5月20日,潮安交警大队联合东凤派出所在东凤镇辖区开展打击“飙车炸街”专项行动,共查获涉炸街人员14名,查处炸街车辆10辆,现已对以上人员进行处罚。
交警部门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第十六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有上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进行自查,若爱车存在非法改装情况,务必及时整改,恢复车辆原状。同时,呼吁曾参与“飙车炸街”的驾驶人摒弃侥幸心理,自觉抵制此类危险行为。潮州交警将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对“飙车炸街”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力守护道路交通安全与城市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