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潮州一季度楼市战绩也随之揭晓。
2025年第一季度,潮州全市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20.12万平方米,同比上涨39.87%;新建商品住房销售1311套,同比上涨36.6%。全市多个楼盘拿下开门红。
市场热度持续攀升
2024年10月以来,潮州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势头明显。数据显示,去年10月,潮州市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环比上涨13.7%,这一上涨趋势在去年第四季度和今年第一季度得以延续。2025年3月,新建商品住房交易量更是迎来了爆发式增长,销售面积同比上涨121.3%、环比上涨133.8%。
政策效应持续释放
潮州市房地产市场热度的持续回升,离不开政策的强力支撑。
2023年11月,潮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潮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工作方案》;2024年4月,潮州阶段性取消我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2024年5月中旬,潮州全面取消首套、二套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首套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2024年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对商品房建设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要回应回应群众关切,调整住房限购政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潮州紧抓国家一系列政策红利释放的关键期,积极因城施策,进一步加大政策力度,自2024年9月30日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这些政策的密集出台,为潮州房地产市场的回暖注入了强劲动力。
政策再加力支撑高质量发展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潮州房地产市场当前的良好态势,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潮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5年3月21日印发了《潮州市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下称《政策措施》),为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持续提供有力政策支持。
《政策措施》从优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化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完善土地开发政策提高供应质量、优化公积金政策、优化住房税费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探索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与消化存量相结合、推动行业提质转型、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等10方面提出来一系列有力措施。
惠民方面,《政策措施》明确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5月31日,购买潮州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业类公寓,以商品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已完成网签备案的,按照每平方米30元给予现金补贴。购房者凭相关资料向属地住建部门申领购房补贴,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属地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由住建部门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如购房者申领补贴后发生退房行为的,必须退回申领的补贴。
二、降低“卖旧买新”税费负担。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原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原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三、优化住房税费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关政策按上级规定执行。
四、优化解抵押政策。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实行二手房解除抵押、交易转让、房产抵押一并受理,保障买卖双方、贷款银行抵押权益,激发二手房交易活力。
五、优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二套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取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六、优化公积金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20%,支持大学毕业生贷款购房,支持先租后购解决住房问题,职工及配偶在潮州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每户每年提取总次数由2次变为4次,家庭累计提取金额不超本市规定可提取最高金额,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一步放宽,缴存职工异地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贷款本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工作地限制。
七、探索推行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制度。鼓励房票使用人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征收补偿房票自行购买新建商品房(包括住房、商业办公用房、车位等),探索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提高房票安置购房补贴比例、协调开发企业优惠让利等方式,有效保障房屋被征收群体利益。
惠企方面,《政策措施》明确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优化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由企业自主定价。调价周期由一年调整为三个月,调价应当及时进行备案,备案时无需进行价格比对。
二、完善土地开发政策。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住宅房地产项目,允许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调整优化住房套型结构,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手续。
三、便利企业核算开发成本。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根据不同用途单价在评估总价中的比例明确不同用途分别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为企业成本核算提供更清晰明确的依据。
四、支持城中村改造项目利用专项借款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村民安置。优化存量商品房收购与安置,按照一次交易的方式,符合规定的降低税费。国有企业作为改造实施主体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村民安置的,作为项目成本不予考核。
五、实施土地出让价格款分期支付。竞买保证金比例按不低于出让起始价的20%设置。允许受让人申请分期缴付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价款自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至不低于50%,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经市建设用地审批会审会研究认定,特殊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可以约定在2年内全部缴清。
六、支持商品房去库存。鼓励土地使用权人改变存量用地用于教育、养老、文化等产业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探索库存商业用房改建租赁住房、人才房等实施路径。引导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看房活动;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住房促销活动,引导住房消费预期。
七、优化解抵押政策。商品房项目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未售房源和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在建房源,可以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实施“逐套解押”。
八、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扩围增效。推动房地产企业与金融机构精准对接,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各金融机构严格落实房企集团与项目风险隔离机制,对集团存在债务违约等风险,但项目本身属于独立法人,项目风险与集团风险应相对隔离,融资进入项目资金监管账户。
九、加力缓解房企资金压力。《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中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政策的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建设“好房子”方面,《政策措施》明确了大力推广立体生态住宅。
优化商品住宅规划条件,加大改善性住房支持力度。出台《潮州市支持立体生态住宅规划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支持开发建设新型绿色住宅,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的需求。对拟出让的住宅项目建设立体生态高品质住宅,在容积率和产权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间距、建筑密度、建筑绿化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支持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在不改变用地规划条件及符合出让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对存量住宅用地项目,按照立体生态住宅规划建设标准设计并通过批准认定,享受立体生态住宅相应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