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靖阳2025|揭阳公安破获2起“拉车门”盗窃案)
汽车停放后
您是否会检查车门车窗是否落锁?
建议要养成这个习惯
否则
一不小心疏忽
“蟊贼”可能就来“捡漏”了
近期
揭阳公安
侦破2起盗窃车内财物案
01
4月10日,揭西金和派出所接辖区群众报警称,其轿车车内财物被盗。接报后,民警立即出警处置。经侦查,民警一步步锁定嫌疑人林某,并于4月27日将其抓获归案。
经审,林某对其4月10日通过“拉车门”方式,在金和镇盗窃事主车内财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林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02
4月25日,榕城榕华派出所侦破一起小汽车车内财物被盗案,在榕城区东升街道抓获盗窃嫌疑人李某。
到案后,李某如实交代了4月19日凌晨,其以随机“拉车门”的方式,在榕华街道东三路盗窃一辆小汽车车内财物的犯罪事实。
目前,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