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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为了强化县城区生活垃圾管理,优化我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批复》,收费标准从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02征收范围和对象
在县城区(包括惠城镇十四个社区:祚通、英内、华群、东郊、南美、东安、墩高、元春、洋美、塘边、梅北、西一、西二、西三社区;华湖镇五个村:官路村、东福村、华陇村、华谢村、溪洋村;东陇镇两个村:东陇村、寄陇村。以下简称县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乡居民和外来暂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03征收方式
县城区范围以内生活垃圾处理费采用按用水量逐月计收。
04征收用途
用于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节及相关管理活动。
05收费标准
1、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按用水量每吨0.65元征收。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按用水量每吨0.9元征收。
06减免对象
(一)县民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发证的低保特困户和特困职工家庭,经相关部门确认的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等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敬老院、福利院、救助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社会公共福利机构减半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其他经县政府批准的减免对象。
07减免申请相关事项
需要提醒的是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单位可处以应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拒不缴纳罚款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