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权利,与我们的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在第25个“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为更好宣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力震慑侵权违法行为,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3个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力建设产业强市、和美揭阳,加快打造粤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案例一
自接插线攀附销售“公牛”排插
判赔5000元
网店老板韦某在线上销售加长版的带线插座,商品链接首页的标题中以“公牛”字样标识,商品详情中的品牌标注为“BULL/公牛”,各类线长购买选项中未注明线为非“公牛”品牌,仅在商品详情图文中以较小、较浅的文字标注“采用公牛抗摔插座+公牛摔不烂+非公牛户外加粗软线”。
经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牛公司”)确认,插座插板确系其公司正品,而插座所带的电线及插头并非公牛公司产品。据此,公牛公司起诉韦某侵害其公牛商标,要求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韦某对被控侵权商品描述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系向消费者标明商品来源的合理使用,不会导致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不构成商标侵权,遂驳回公牛公司的诉讼请求。公牛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揭阳中院审理认为,涉案店铺在销售商品链接的标题及商品详情中对插座及插线不加区分地使用“BULL/公牛”字样,该字样与“公牛”商标的显著部分主要识别、呼叫内容基本相同,应认定构成近似。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韦某的行为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误认涉案商品排插连插线整体均为“公牛”产品。虽有图文列出相关说明字样,但处于相对隐蔽的状态,未能使相关公众引起注意,不能有效避免公众混淆误认情况的发生。韦某销售“非公牛”品牌插线有攀附公牛品牌插线的故意,故其行为构成对涉案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韦某赔偿公牛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合共5000元。
案例二
特色产品草粿包装被“山寨”
获赔2万元
2019年5月,揭西某蜂业公司(下称“蜂业公司”)为其生产的潮汕蜂蜜草粿产品创作设计了“某牌潮汕蜂蜜草粿包装盒”“草粿果冻膜”,并公开发表。
蜂业公司的潮汕蜂蜜草粿产品包装
2022年9月,蜂业公司发现揭东某食品公司在网络平台上销售草粿产品,其包装标识都跟自家产品的包装极为相似,且这家公司早在2020年就开始生产销售该产品,销售范围通过电商平台辐射全国。蜂业公司认为,食品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侵权,给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遂向法院起诉。
揭东某食品公司草粿产品包装
榕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保护的两项权利作品具备独创性,同时体现了一定的艺术美感,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根据原告提交的版权登记证书、底稿、微信聊天记录等,原告对涉案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经比对,被告生产销售的产品印制的图案与原告主张权利作品在线条、颜色等基本相同,对应部位的美术元素及表达大体相同,依公众的视觉感知,应构成实质性相似。被告未经原告许可,生产、销售印有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的产品,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发行权,且擅自将涉案美术作品以“公之于众”的方式展示在网店中,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案例三
线上售卖盗版网课
判赔2万元
北京粉笔蓝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粉笔公司”)是一家专业教育培训机构,先后注册申请了“粉笔”“FB”等商标,编著了系列图书,同时录制了大量课程视频,在图书和视频内均显著标注了“粉笔”“FB”等商标。
后来,该公司发现,赖某在微信平台开设一公众号,由陈某实际操作,对外招收大量的学员、代理,并组建多个网盘群,通过网盘分享对外售卖大量带有“粉笔”“FB”商标字样的图书和课程视频。粉笔公司认为,赖某、陈某并非其合作的代理商,擅自对外销售其享有相关权利的图书及课程,已构成侵权,遂向法院起诉。
榕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粉笔公司系涉案商标权利人,该商标处于法律有效保护期内,应受法律保护。经查,被告赖某、陈某虽然没有直接经营店铺,但赖某、陈某在公众号售卖涉案课程的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权。鉴于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被告的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亦未提供被告侵权获利的证据,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微信群规模,商标的声誉及被告的侵权情节、主观过错及原告维权产生的费用等因素,酌定赔偿金额为2万元。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赖某、陈某赔偿原告粉笔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