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切实保护海洋渔业资源,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将我县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休渔海域
广东省管辖的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二、休渔对象
1.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2.钓具渔船主动向属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所属海洋综合执法机构报备实行休渔的,也纳入休渔管理。
3.所有涉渔乡镇船舶。
三、休渔时间
2025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四、相关要求
各应休渔船要遵守海洋伏季休渔规定,切实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的管控要求,准时回港休渔。休渔期间应做好“防风、防火、防洪、防盗”工作,确保渔船安全渡休。
如有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我县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663-6731276(渔业管理部门),110(公安部门),95110(海警部门)。
特此通告。
惠来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