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榕府通〔2025〕2号
为贯彻落实揭阳市委、市政府关于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乡风貌,助力“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揭阳市市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决定对榕城区范围内乱搭乱建建(构)筑物、临时设施等违章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榕城区范围内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要求,影响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市容市貌、镇村风貌等各类乱搭建建(构)筑物、临时设施、户外广告牌、遮阳物等。
二、整治要求
(一)上述范围内存在违法乱搭建、乱搭设行为的当事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清理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进行强制拆除。
(二)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新增乱搭建、乱搭设等各类行为,一经发现,由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当事人拒不执行的,将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落实全面开展乱搭建集中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城管执法、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按职责协同作战,密切配合,依法依规从严整治乱搭建行为。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支持配合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消除违法违章行为,主动拆除各类乱搭建建(构)筑物、临时设施、未经许可的户外广告牌等。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更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自觉配合并引导、教育周边群众支持配合整治工作。
(五)在整治过程中,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发生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