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警方连续破获多起盗窃案件,有人偷电动自行车被刑拘,有人“拉车门”面临刑罚。这些案例背后,藏着哪些法律红线?往下看,守住你的法律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1
3月26日,普宁燎原派出所抓获盗窃嫌疑人庄某。经查,庄某对其在燎原街道盗窃一辆电动自行车,后变卖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庄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02
3月26日,普宁高埔派出所刑事拘留1名盗窃嫌疑人郑某。
经查,3月25日,郑某酒后步行回家途中,发现一辆小汽车没锁车门,遂心生贪念,盗窃了该车车内财物。
03
3月20日,曾先生报警称:其餐饮店的零钱被盗。接报后,普宁城南派出所立即出警调查。经缜密研判侦查,3月24日,民警在流沙东街道抓获盗窃嫌疑人赖某。
经审讯,赖某如实交代了其3月以来,先后多次从曾先生餐饮店后门进入店中,盗窃放置于店铺后方零钱盒中零钱的犯罪事实。
目前,赖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禁止一切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区分责任大小,即使盗窃物品价值较小,未达刑事犯罪标准,仍可能构成治安违法行为,需承担行政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