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推动广东省生物医药产业集聚成势,进一步优化生物医药行业职称评价机制,激发生物医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加速构建广东生物医药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广东生物医药产业竞争力。
《广东省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涵盖药学、中药学、医疗器械、制药、药品检查、化妆品安全等6个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每个专业均有九章二十六条。从原“医药行业”标准条件,到“生物医药行业”标准条件,范围更广、内涵更深。
与原标准条件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和特点:
一、重构职称框架体系
原医药行业标准条件包括药学、中药学、制药、医疗器械专业,结合广东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和药监系统机构职能改革情况,新的标准条件将药学和中药学专业中的研发、生产人员调整至制药专业,新增药品检查和化妆品安全专业,形成了“1个通知+5个评价标准条件+6个专业方向”的职称框架体系。其中,药学和中药学专业职称对应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系列,医疗器械、制药、药品检查和化妆品安全职称对应国家工程技术人才系列,并按规定确定各系列各层级的职称名称。
二、拓宽队伍发展空间
《标准条件》增设药品检查和化妆品安全等两个专业,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在政策层面将药品检查员和化妆品安全员这两支人才队伍纳入药品监管部门职称管理,畅通了药品检查员和化妆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通道,加快推动人才队伍发展壮大。
《标准条件》明确,药品检查专业适用于广东省从事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核查、检查等技术岗位的人才申报职称评价;化妆品安全专业适用于广东省从事化妆品检验检测、监测评价等技术岗位的人才申报职称评价;广东省非医疗机构从事药品研发、生产岗位的技术人才调整为申报制药专业的职称评价,不再申报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使评审专业设置与技术岗位更加贴合,重点突出制药专业方向,为广东制药强省建设奠定人才基础。
三、优化职称评价指标
《标准条件》按照新时代职称评价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指标设置。在学历资历方面,与广东省卫生、工程系列其他专业标准条件保持大体平衡,工程系列增设博士学历人员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条件。在业绩成果方面,突出生物医药行业人才职业特点,强化参与重大、复杂或关键医药项目要求,强化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应用转化能力要求。在“破四唯”方面,将论文“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将调研报告、技术分析报告、高水平主题演讲报告、科普作品等纳入评审指标。在“立新标”方面,新增代表性成果清单,将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方案、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等列入清单,着重评价代表性成果质量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
四、实施人才分类评价
《标准条件》遵循生物医药行业各类人才成长规律,分类开展职称评价。对流通领域的药学和中药学专业技术人才,重点考核其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能力和服务基层的贡献,将药学服务模式创新、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科技成果转化或新药品推广、参与新药市场分析等纳入评价指标。对生产使用领域的制药、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才,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评价,重点评价其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能力、技术创新或改造能力、产品开发和质量提升能力以及成果应用转化能力。对监督管理领域的药品检查、化妆品安全专业技术人才,重点考核其在审评、检查、检测、监测等环节的业务组织管理、方式方法创新、应急管理等各方面能力,将参与审评检查、风险监测、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处置重大案件或参与应急检验任务等纳入评价指标。
《标准条件》的发布,将进一步优化广东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体系,充分激发生物医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广东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识别二维码
查看《通知》原文↓
《通知》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2019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药品监管局出台《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1号),实施有效期5年。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体系,根据新时代人才评价改革有关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药品监管局修订出台《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二、《通知》的政策依据
《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等文件规定。
三、《通知》的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推动我省生物医药集聚成势,通过进一步优化生物医药行业职称评价机制,引导生物医药人才提升能力水平,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
按照我省职称评价标准规范,通知包括药学和中药学、医疗器械、制药、药品检查、化妆品安全等5个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具体内容有:一是总则。明确评价标准条件的适用范围、层级设置等内容。二是基本条件。明确参加各职称等级评价的人员需具备的基本要求。三是评价条件。明确申报初级、中级、高级职称所需达到的学历资历条件、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及代表性成果条件。四是职称破格申报条件。包括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五是附则。补充说明相关事项。六是附录。主要说明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以及相关问题说明。
调整的内容主要有:一是重构生物医药行业“1+5”职称专业框架。原医药行业标准条件包括药学、中药学、医疗器械、制药专业,结合我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和药监系统机构职能改革情况,新的标准条件将药学和中药学专业中的研发、生产人员调整至制药专业,新增药品检查和化妆品安全专业。二是切合我省药监系统机构改革后事业单位人员管理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增设药品检查和化妆品安全等2个专业,畅通药品检查员和化妆品安全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通道。三是系统性优化职称评价指标。按照新时代职称评价改革有关要求,优化各方面指标设置:在学历资历方面,与我省卫生、工程系列其他专业标准条件保持大体平衡。在业绩成果方面,突出生物医药行业人才职业特点,强化参与重大、复杂或关键医药项目要求,强化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应用转化能力要求。在“破四唯、立新标”方面,将论文“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将技术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纳入评审指标,新增代表性成果清单,将标准开发、技术推广等列入清单,着重评价代表性成果质量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
素材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整理:广东药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