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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河源全市天然水域
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
详情如下
河源市农业农村局关于
落实珠江禁渔期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广东省2025年珠江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25〕14号)要求,现将我市落实2025年珠江禁渔期制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5年3月1日0时-2025年6月30日24时。
二、禁渔水域范围
河源市辖区的东江、新丰江、韩江干(支)流及通江湖泊(含新丰江水库、枫树坝水库)等天然水域。
三、禁止作业方式
除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请广大渔民、群众自觉遵守珠江禁渔期制度有关规定,在禁渔期内发现在禁渔水域范围捕捞和“电、毒、炸”鱼等行为,请及时举报。我市各级农业农村执法部门将全面加强执法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违规使用禁用渔具等各类非法捕捞行为,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养护水生生物资源。
举报电话:
河源市农业农村局0762-3262152
源城区农业农村局0762-3332602
东源县农业农村局0762-8836390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0762-5663183
龙川县农业农村局0762-6880019
紫金县农业农村局0762-7833212
连平县农业农村局0762-4336609
江东新区农林水务局0762-3133076
新丰江林业管理局0762-8780230
河源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7日
禁渔期期间,我市管辖的东江、新丰江、韩江干流(支流)及通江湖泊(含新丰江水库、枫树坝水库等)等天然水域均为禁渔水域范围。各县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将其他相关河流、湖泊纳入禁渔范围。
禁渔期制度是在天然水域主要经济生物的繁殖期和幼鱼生长期禁止捕捞作业,减少对水生生物产卵群体和幼体的损害,使水生生物资源得以休养生息,是一项直接、有效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措施。根据有关规定,禁渔期间除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据介绍,为切实抓好今年春季禁渔工作,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了禁渔工作领导小组,有力有序有效组织实施禁渔期制度守好“禁渔关”,联合公安、海事、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执法监管,紧盯重点水域提高巡查频度力度,严厉打击利用涉渔“三无”船舶、乡镇船舶非法捕捞等违反禁渔规定行为,严防严查规模性、团伙化、链条式非法捕捞案件,全力维护禁渔秩序平稳。
此外,我市还将加大春季禁渔期制度宣传力度,通过网络媒体、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升知晓度,在重要区域设置“禁渔区”标识牌,落实进村入户到船宣传,为禁渔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