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立业的根基,更是无价的财富,然而,做玉器买卖中间商的沈某却利用货主的信任,编造虚假事由,骗取巨额财物。近日,揭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其退赔许某等4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490多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沈某于2013年开始在阳美玉都从事玉器买卖中介工作。同年6月中旬,沈某利用玉器买卖中介交易习惯,虚构“有客户要看货”的理由,从许某等被害人处借走20件玉器,后又以“已带给客户”“在展览”等为由,既不归还玉器也不支付货款。实则,沈某已将上述玉器进行低价抵押,用于偿还此前拖欠他人的部分货款。案发后,除一对冰种翡翠手环外,其余18件玉器均无法追回,按照沈某与4名被害人的约定价格,总货值约490多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在明知无法赎回和支付相应货款的情况下,仍虚构事实从被害人处骗取玉器,并将玉器低价抵押且无法追回,使被害人遭受极大经济损失,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沈某经电话通知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可予减轻处罚。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沈某服判息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沈某用骗来的钱“拆东墙补西墙”的行为,实质是以欺骗手段获取了他人的财物,即使是将骗来的资金用于偿还货款,也并不影响其诈骗行为的本质,已构成诈骗罪。
法官提醒,广大经营者既要讲究诚信,也要有防人之心,在商谈时尽量多方面、多途径核实信息真实性,切勿仅口头约定,而应签订书面协议,在履约过程中,也要及时跟进,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