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粤港澳大湾区中药标准专家委员会发布关于征集粤港澳大湾区中药标准建设品种(第二批)的通知,征集时间为该通知发布之日起30天内。一起来看全文↓
粤港澳大湾区中药标准专家委员会关于征集粤港澳大湾区中药标准建设品种(第二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粤港澳大湾区中药标准(以下简称中药湾区标准)建设,完善中药湾区标准立项管理,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中药湾区标准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标准制定的科学性、规范性、实用性,现粤港澳大湾区中药标准专家委员会特向社会各界征集粤港澳大湾区中药标准建设品种(第二批)建议。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使用单位、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以及相关药品研究机构、社会团体,对在粤港澳地区具有区域使用历史且应用广泛的岭南道地药材、岭南特色炮制饮片,及在上述地区已具备法定标准且使用量大的中成药(外用中成药和口服中成药)品种,均可按照要求(详见附件)填报相关内容,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天内报送至专委会秘书处邮箱:gdidc_zys@gd.gov.cn。
联系人:刘潇潇、郑文燕
联系电话:020-32447998
附件:粤港澳大湾区中药标准建设品种(第二批)建议表.xlsx
粤港澳大湾区中药标准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代章)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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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编辑整理:广东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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