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遇车祸死亡赔偿引发纠纷 法官倾心调解破“僵局”)
患有重大疾病的老人遭遇车祸后经治疗无效死亡,遗体火化前又未进行尸检,这赔偿金该怎么定?这起“死无对证”的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一波三折,最终在榕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团队的悉心调解下,老人家属拿到了30多万元赔偿金。
事情还得从2023年9月说起。当天,小袁驾驶轿车行驶至市区某路段时与老陈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老陈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老陈先后被送往两家医院治疗,但因伤势过重,经两个多月的治疗仍无好转,家属遂为其办理出院返回家中。同日,老陈因脑出血在家中去世。期间,小袁为老陈垫付医疗费2000元,小袁所驾驶车辆的投保公司垫付1.8万元。
老陈家属认为老陈因车祸去世,保险公司理应赔偿;保险公司对该起交通事故的死因参与度持有异议,认为赔偿金额超过合理范围,双方就赔偿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老陈的家属遂将小袁及其所驾驶车辆的投保公司诉至榕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59万余元。
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交通事故的死因参与度,只要确定了死因参与度,便能明确赔偿标准,赔偿金额也就能算清。为此,法院委托了3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老陈的遗体已经火化,3家机构都表示无法鉴定。
“这件事处理起来非常棘手,双方矛盾激烈,因为遗体没有进行尸检,死因参与度、赔偿标准都难以认定。这种情况下,一判了之并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 主办法官陈丽容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多次通过电话等方式征求双方意见,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但原被告各执一词,互不让步,多次调解均以失败收场。
到了第一次开庭时,被告方保险公司当庭出示了一份纸质鉴定意见,显示该交通事故对老陈死因的参与度建议为30%,但老陈家属情绪激烈,认为保险公司是为了逃避赔偿责任,且该鉴定是保险公司单方委托,对鉴定结果不予认同。
老陈的家属情绪积压已久,再拖下去只会让矛盾升级。庭后,法官团队再次梳理案情、调整思路。在查阅老陈的病历时,发现其在10年前曾进行肿瘤手术,且出院后未规范化疗,此次住院发现肿瘤已多发转移。
“这可能是一个关键突破口,再试一次。”陈丽容说。
“老陈生前患有重大疾病,后在家中死亡又未尸检,导致事实无法查清,你们对此负有一定责任。”陈丽容耐心地向老陈家属阐明举证责任和法理关系,让其正确看待问题。另一边,陈丽容又与保险公司联系,告知其单方面委托的鉴定材料未经质证,鉴定结果缺乏依据。陈丽容以法为据,向保险公司讲清其中利弊,劝说其做出让步。
经多方努力,双方当事人渐渐放下心中芥蒂,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除已垫付的款项外,另赔偿原告各项补偿合计34万元。次日,保险公司将赔偿款项一次性支付给老陈家属,至此案件圆满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