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促消费工作部署,大力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多渠道激发消费潜力,根据国家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我市制定发布了“潮州市2025年促消费政策措施三十条”,涵盖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住房、文旅、服务等消费,以及提升消费能力、优化消费环境等七个方面。一起来关注。
一、支持设备更新消费
(一) 支持13大领域设备更新
支持工业、用能设备、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环境基础设施、教育、文旅、医疗、老旧电梯、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等13大领域设备更新,重点支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设备应用。鼓励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整体部署并规模化实施设备更新。
(二) 扩围支持老旧营运货车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扩大至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扩大至田间作业检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水稻抛秧机报废更新参照水稻插秧机报废补贴政策予以支持。
(三) 提高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
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车和超出质保期的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额由6万元提高至8万元。
(四) 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贴息
对符合条件经营主体设备更新相关的银行贷款本金,在中央财政贴息1.5个百分点基础上,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进行额外贴息,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设备更新融资成本。
二、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五) 支持汽车以旧换新
支持汽车报废更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扩大至国四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个人消费者报废汽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1.5万元。支持汽车置换更新,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购买乘用车新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
(六) 支持12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
支持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等12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其中二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产品销售价格的15%;一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产品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七) 支持3类数码产品购新
支持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购新,补贴产品销售价格的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八) 支持家装消费品换新
支持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加大换新过程中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的补贴力度,积极促进智能家居消费。
(九) 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支持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新车的,给予以旧换新一次性补贴。
(十) 支持参与“有奖发票”抽奖
2025年2月28日前,支持消费者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并索取发票,通过“粤税通”小程序直接参与即时开奖和定期开奖活动。
(十一) 优化以旧换新金融服务
加大对废旧家电回收、以旧换新企业以及绿色家电销售企业投融资供给和金融服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消费金融补贴范围,支持消费者参与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并给予购物券、费率减免、随机返利等支付优惠。
三、支持住房消费
(十二) 调整住房首付款比例
居民家庭贷款购买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取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十三) 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居民家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房县、区无成套住房的,按首套计。农村宅基地住房、自建房不计入住房套数。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十四)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更好地支持改善住房需求释放,具体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四、支持文旅消费
(十五) 组织百场千次文旅活动
围绕传统节日、法定假日、暑期等旅游旺季,以及国际潮团联谊年会等重点时期,开展文艺演出、非遗展演、文博展览、体育赛事、美食展销、民俗体验等系列活动,全年开展不少于1000场次文旅体活动。
(十六) 组织百家旅业惠民让利
推出潮州古城文化旅游区“惠游套餐”打折推广,发动全市20个A级景区、星级酒店、“潮州人家”优质民宿、等级乡村酒店(民宿)等推出门票免费或打折、客房赠送礼品等增值服务,春节假期推出优惠措施13项。推出潮州社保卡“一卡通”古城体验消费满减、返券、送礼品等优惠活动,同时享受社保卡专属购票优惠“同城待遇”。
(十七) 开发百项文旅消费场景
推动潮州古城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消费品质升级,丰富民俗演艺、光影秀、集章打卡等活动。启动“四季非遗购物月”,公布美食旅游精品线路。启动“跟着美食去旅行”,丰富温泉、旅拍等旅游产品。办好博物馆文创,打造高品质潮绣、潮雕等非遗手信礼品。加强“府楼猴”IP 运营及周边手办等开发,打响“潮旅良品”“潮州好礼”品牌。
(十八) 组织百家场馆优化服务
全市各级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非遗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积极开展文化体验、艺术普及等服务,打造潮州特色研学学堂,有序扩大接待规模。优化重点景区和文博场馆预约、售票管理,畅通线上线下预约、购票渠道。优化旅游公共信息发布服务,加强旅游出行风险预警提示。延长热门景区、文博场馆开放时间。
五、支持服务消费 (十九) 启动品牌消费节
打造“新潮流·新消费”金字招牌,围绕“潮味、潮游、潮购、潮享、潮宴、潮品”等领域深挖品牌内涵,启动品牌消费节系列活动。举办“汽车消费节” “家生活消费节”“潮州美食节”“买年货消费节”四季专场促消费活动。
(二十) 加大养老服务供给
推进县镇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开展。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养老机构,新建或扩建养老机构按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建设补贴,合规运营养老机构根据月收住人数给予运营补贴资助。深化老年人助餐行动,支持设立老年人助餐服务点。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
(二十一) 增加托育服务供给
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资金和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管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多渠道增加托育服务供给。
(二十二) 深化消费品“三品”行动
支持引导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争取建设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培育建设潮州牛肉丸、盐焗鸡、海产品、休闲食品、日用陶瓷、卫生陶瓷、不锈钢、婚纱礼服等中国消费名品区域品牌,提升消费品供给质量和多样性。
(二十三) 提升出行消费服务
督促高速公路公司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全年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位占车位数15%的目标。增加游客接驳运力投入,提升城市旅游直达专线、公交换乘和景区接驳服务水平。增加客运包车运力投入,加强小团体游客包车服务供给。增加小微型客车租赁运力投入,鼓励企业提供“异地还车”“免押租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机关、学校等公共机构停车场免费对外开放。
(二十四) 优化寄递消费服务
推进县镇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加强乡镇共配中心和快递网点建设,全年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覆盖率超90%,补齐末端基础设施短板。增加客货邮合作线路数量,提升服务覆盖建制村范围,凤凰镇建制村客货邮线路覆盖率达到85%以上。加强快递企业与农村电商、合作社合作,全面拓宽特色农产品销售渠道。
六、提升消费能力
(二十五) 促进就业创业增收
落实“稳就业十六条”,对企业吸纳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就业的,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吸纳就业补贴。对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就业的,给予相应就业补贴,博士每人10000元,硕士每人7000元,其他每人5000元。对各类初创企业经营者,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及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创业政策扶持。
(二十六) 强化消费信贷融资支持
加大消费贷款投放力度,适当下调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针对消费品以旧换新等场景需求开发消费立减满减、零首付贷款、小额免息分期等专属消费金融产品。创新金融促消费场景,对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游购娱”消费场景,提供高额度、低手续费、多优惠结合并存的金融服务。
(二十七) 支持职工疗休养
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支持各级工会积极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各级工会可对本单位、本系统的职工会员的乡村疗休养、优秀技术工人疗休养、先进职工疗休养给予经费补助,每人每天不超过6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五天(含往返日)。企业职工疗休养费用原则上由所在企业行政福利费承担。
七、优化消费环境
(二十八) 强化消费领域监管
加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价格监管,督促经营者加强明码标价和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低价高结、虚假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强化网络订餐、连锁餐饮店等重点业态重点场所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加大抽检力度。
(二十九) 开展放心消费承诺
推动一批街区(商圈)、餐饮店和其他单位经营者开展放心消费承诺和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
(三十) 降低消费维权成本
进一步畅通12345平台等投诉举报渠道,实现“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切实提升消费维权效能。督促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企业、消费维权服务站和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快速妥善化解消费纠纷,提高消费维权的便捷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