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道路通行环境,即日起,榕城区依法对三轮车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榕城区全域。
二、整治对象: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
三、整治重点:
本次整治行动重点查处非法改装、非法加装动力装置、逆行、无视交通信号灯、违法载人、违规拉挂广告布条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具体措施:
(一)对三轮车违法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罚款。
(二)对电动三轮车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未依法登记的,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罚款。
(三)对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违反禁行公告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依据《揭阳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办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款。
(四)对违规拉挂广告布条的,由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五)对销售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发生涉及三轮车亡人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调查三轮车是否改装及改装点等情况。对存在非法改装情形的,依法追究骑行者相关责任,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提供改装服务点的法律责任。
(七)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扰乱单位、公共场所、阻碍交通运输工具等秩序或寻衅滋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居民应当积极配合整治工作,自觉抵制三轮车非法营运,不搭乘非法营运三轮车,并及时举报非法营运、非法改装拼装三轮车、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车等违法行为。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