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卡、银行卡
已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但其中隐藏的安全隐患
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普宁公安持续紧盯涉“两卡”线索
案例一
1月20日11时许,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叶某主动到普宁市公安局投案自首。经审查,叶某交代于去年12月起,在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出借银行卡给他人用于接收违法资金,并从中获利的犯罪行为。目前,叶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1月8日,广太派出所根据线索,在池尾街道上寮村抓获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张某。到案后,张某如实供述了其于2023年4月至10月,帮助他人拨打诈骗电话,并从中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目前,张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如何防范“两卡”犯罪?
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
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
不出租、出借、出售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
不登录或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短信及邮件,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
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银行账户业务,在ATM机等自助设备操作时,注意安全防范;
从正规渠道下载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关闭计算机系统远程登录功能;
设置较为复杂的账户密码,不使用简单数字排列的密码或以生日、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为密码;
如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