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本命令:
一、森林高火险期: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2月28日。
二、森林高火险区:全县森林防火区,即全县林业用地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100米以内范围的区域。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进行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的安全检查,所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由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实行集中保管。
五、拒不执行本命令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及时报告。饶平县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768-7502200或110。
七、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饶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