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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竞价标的为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拥有的梁某平等10户不良贷款债权,每户单独转让。截至2024年3月29日,借款人在委托方贷款本金余额,利息(含欠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利息),垫付费用,不良资产债权合计总额等详见附件《债权转让清单》。
转让方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对交易标的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具体风险揭示详见附件《债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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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政策对意向方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如商品房限购等),意向方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3、意向方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任何形式或可能存在的逃废债务情况。
4、如意向方为以下情况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2)竞买人为债务人或其关联方。
(3)凡先前参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组织的任何资产竞价活动且竞价成交但违约(指前次交易最终无法实现的)的个人或机构。
如竞买人不符合条件或构成上述情形依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竞买人受让委托方标的债权,不得二次转让给债务人或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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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20-89160930
本公告仅为市场发动,价格为挂牌底价,以便于意向方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具体交易方式和项目信息以【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