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潮州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令》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潮州生态建设,市第一林长和林长共同签发2024年第4号林长令《关于深入推进潮州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令》。
林长令要求各级林长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亲自谋划部署,主动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确保改革任务顺利推进。各级各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
林长令要求各县区要重点摸清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权属现状,统计林地出租情况,评估闲置林地的发展潜力,为后续的产业布局和项目开发奠定基础。
林长令要求要保障林农合法权益,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保持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鼓励林地经营权依法流转或向金融机构融资,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统筹保护与发展,推动实施一批扩绿、兴绿、护绿等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的改革举措。
林长令要求试点先行,探索改革路径。选择饶平县作为试点县,各县区各选择一个以上的重点镇(街)作为先行探索区,通过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全市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示范。
林长令要求要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改革。围绕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优化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审批流程,推动竹子、沉香、油茶、花卉苗木、森林康养、林业碳汇等林业产业发展,完善林业金融服务等方面,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林长令要求要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积极宣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新理念、新任务、新举措、新要求,推广各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新成效和好经验,讲好潮州林改故事,营造浓厚的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