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日,广东省公安厅组织指挥清远、河源市公安机关依法打掉以陈建业(曾用名:陈浩,57岁,河源市源城区人)为首的犯罪团伙。目前,该团伙包括主犯陈建业在内的多名成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全面查清该团伙违法犯罪事实,确保除恶务尽,现通告如下。
一、凡陈建业团伙成员以及包庇、纵容该团伙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凡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到案后有立功表现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可以免除处罚。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陈建业团伙成员,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来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包庇、窝藏团伙成员,为其通风报信、帮助毁灭或伪造证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遭受该团伙不法侵害的受害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提供相关案件线索、证据,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陈建业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深挖“保护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四、举报途径
来信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松涛西二街与城北路交叉口北140米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刑事犯罪侦查中心(邮政编码:511500)。
举报电话:罗警官,13418162380(微信同号);赖警官,19065205582(微信同号)。
广东省公安厅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