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潮州市潮安区纪委监委对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政府原副镇长陈远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远悦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及房屋装修款;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承揽工程;不正确履行职责,贯彻落实“两违”整治工作部署不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综合执法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陈远悦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潮州市潮安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潮州市潮安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陈远悦开除党籍处分;由潮州市潮安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第十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