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首款国产大型3A游戏《黑神话:悟空》横空出世,在全球掀起“西游狂潮”,登顶各大热搜榜单。这款游戏不仅以其独特的设计和深刻的剧情吸引了无数玩家,更是掀起了关于游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热烈讨论。
下面,让我们从《黑神话:悟空》出发,结合榕城区人民法院相关知识产权案例,一起了解游戏产业背后的知识产权保护!
01
商标权保护
据了解,《黑神话:悟空》所属公司已围绕“BLACK MYTH WUKONG”“黑神话悟空”等名称在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别上共申请了246个商标,甚至该游戏正式上线的日期“820捌贰零”也被注册成了商标,构建起全方位的商标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他人未经许可,禁止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否则将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
未经授权售卖印有注册商标的产品
构成商标权侵权!
原告上海某游戏科技公司系一家围绕原创IP打造动漫、游戏等产品的二次元文化互联网企业,自2011年起陆续推出了多款高人气的游戏产品,并围绕游戏原创IP打造了许多动画、音乐等多元周边产品,在多项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原告调查发现,被告郭某未征得原告许可同意,在其经营的网店中擅自使用原告享有商标权利的标识对外宣传销售相关产品,原告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遂诉至榕城区人民法院。
因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该案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进入诉前调解程序。经法官与调解员的耐心劝解和释明法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郭某下架、删除所有侵权内容,承诺不再侵害原告的商标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并就此次侵权行为向原告出具书面道歉函,通过涉案店铺发布道歉声明,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法官说法: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游戏力量”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案中,原告上海某游戏科技公司已依法取得旗下各类游戏名称、角色IP等标识的商标权,且涉案游戏多年来一直处于火热状态,具有市场影响力。被告未经原告授权,在其网店商品链接、详情介绍等使用了原告享有商标权的标识和内容进行宣传,其行为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民事责任。
02
著作权保护
《黑神话:悟空》作为一款游戏,其开发过程中涉及的大量独创性元素,如角色设计、游戏场景、背景音乐等,均已申请了版权登记保护,该游戏公司对其游戏软件及相关创作内容拥有完整的著作权,受到法律保护,他人若想使用上述作品,需依法获得著作权人许可。
案例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他人作品
被判赔!
原告某娱乐有限公司是以三维动画制作、漫画制作、动画形象设计等卡通形象事业为核心业务的动漫文化传播公司,公司旗下多个动漫形象具有良好的社会评价和极高的社会知名度。
经原告调查发现,被告惠来县某购物广场未经许可,在其商店销售印有与原告的涉案美术作品图案颜色、造型基本一致的儿童枕头。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遂向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原告授权许可,在其销售的涉案商品上使用了与原告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近似的卡通人物形象,其行为侵犯了原告案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故法院依法判处被告惠来县某购物广场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的著作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2500元。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其中包括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等。这些作品不仅是产品推广的重要工具,更是创作者智慧和劳动的结晶,应依法受到保护。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销售印有与他人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图案的商品,侵犯了原告美术作品著作权中的发行权,被告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除此之外,火爆全球的《黑神话:悟空》也可能面临不正当竞争的风险,被具有竞争关系的商业主体利用其热度进行虚假宣传等。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如果违反相关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可能面临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