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禁火令
二、禁火范围:森林防火区(即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
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规定: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违反上述规定,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政府报告。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揭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