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4日,神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秉承“以调促和、以和促解”的原则,成功调解两起涉农民工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24日上午,重庆农民刘某到神泉镇人民调解委员反映其为船主打工后工资未结清,要求调委会协助其讨还工钱。调解会接到该申请后,立刻行动,与船主方某进行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方某现场微信支付其剩余未结工资。
24日中午,农民工陈某到我委反映,其于8月8日到我镇打工,期间手指受伤,导致其无法再务工,要求包工头赔偿其损失。经了解,包工头表示,陈某到他处打工仅2天就受伤,受伤后他已经完全负责了其医药费等,现在无法支付那么多的赔偿金。调委会工作人员通过耐心聆听和细心观察,从法理、情理和心理三个层面对双方进行了耐心地疏导。最终经调解,双方各退一步,以人民币1.5万元赔偿陈某损失,并达成了调解协议书。
“小案件”连着“大民生”。多年来,神泉司法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用法理、情理相结合的方式,寻找把握最佳调解点,按照自愿合法原则,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调解,不断解决人民群众的“烦心事”。下一步,我所也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调解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及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