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
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河源江东新区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5月3日。
二、禁火防火区:新区辖区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
三、森林防火期内,除江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的计划用火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区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地、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勘察、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江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五、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各镇(街)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派出禁火队伍,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
七、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镇(街)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或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江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62-3133315。
特此通告。
河源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