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向贵院长期以来对我委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表示诚挚的谢意!我们将从业务能力和技术保障两方面努力,对仲裁工作认真改进和完善。”近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湖北省十堰仲裁委员会的复函,反馈整改落实意见。
自2023年来,揭阳中院共立案执行十堰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50件,这些裁决存在类案不同判、裁决书文字排版不统一、被申请人均未提交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缺席裁决率100%等情况,且大多数被执行人不清楚仲裁情况。
揭阳中院认为,在全部缺席仲裁的情况下,仲裁裁决很可能得不到有效履行,申请人需要进一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纠纷矛盾不仅没有被妥善化解,还可能进一步激化,引发被申请人对法院和仲裁机构不满。
为此,揭阳中院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特向十堰仲裁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组织加强培训,提高仲裁业务水平,统一仲裁裁决书的排版模式,充分体现仲裁裁决“一裁终局”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建议仲裁员加强业务交流,统一裁决标准,同时加强类案检索,对可能发生冲突的裁决制作类案检索报告,真正做到“类案同判”;建议严格依法送达有关文书,让被申请人参与仲裁全过程,充分保障当事人基本程序权利;建议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调解优势,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将矛盾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
收到司法建议后,十堰仲裁委员会高度重视,迅速组成工作专班逐条进行会诊研判,并向揭阳中院发来复函,反馈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