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公布了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第10期),汇总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各省份评级为“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情况,共28家。其中,四川倍聚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本期失信评定为“特别严重”。
在本期失信评定结果中,四川倍聚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四川润泽远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集业药品有限公司、南宁市东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4家企业本期失信评定为“特别严重”。在24家本期失信评定为“严重”的医药企业中,有5家为新增企业,包括江苏省康生药业有限公司、山西振东道地药材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冯了性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安国市普天和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国家医保局指出,根据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可采取提醒告诫、提示风险、披露失信信息,直至限制或中止该企业涉案或全部药品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等处置措施。比如,对“严重”评级企业,采取取消涉案产品挂网和配送资格等处置措施;对“特别严重”评级企业,采取取消其所有产品挂网和配送资格等处置措施。
据悉,国家医保局于2020年8月发布了《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以省为单位、以医药集中采购机构为主体,全面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根据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列入目录清单的失信事项主要包括在医药购销中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涉税违法、实施垄断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恶意违反合同约定等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
素材来源:“中国医药报”微信公众号
编辑整理:广东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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