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是一座城市的幸福底色
文明彰显着城市的内在气质
河源市首部文明行为促进类地方性法规
《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已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三十条,主要明确了14个方面的文明行为规范:公共场所秩序、公共卫生、生态文明、交通秩序、社区文明、乡村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文明、旅游文明、经营文明、网络文明、医疗秩序、饲养犬只以及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
《条例》还倡导了4个方面的文明行为:弘扬社会正气,践行绿色环保、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传承弘扬红色文化以及传承弘扬客家优秀传统文化。
下面,就让小编和大家一起学习《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营文明篇。
让我们每个人都成为
文明条例的倡导者
文明行为的践行者
文明源城的代言人
共同以文明之美涵养城市精神
以文明之行展现城市风采
(一)热情服务,礼貌待客,诚信经营,提供商品和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强制消费。
(二)保持生产经营场所内外干净整洁,不得违规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占用公共停车位。
(三)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向消费者发送骚扰信息或者拨打骚扰电话。
(四)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和推广宣传。
(五)不得虚假宣传、恶意兜售保健产品和养老服务。
(六)其他经营文明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