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是一座城市的幸福底色
文明彰显着城市的内在气质
河源市首部文明行为促进类地方性法规
《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已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三十条,主要明确了14个方面的文明行为规范:公共场所秩序、公共卫生、生态文明、交通秩序、社区文明、乡村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文明、旅游文明、经营文明、网络文明、医疗秩序、饲养犬只以及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
《条例》还倡导了4个方面的文明行为:弘扬社会正气,践行绿色环保、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传承弘扬红色文化以及传承弘扬客家优秀传统文化。
下面,就让小编和大家一起学习《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公共秩序篇。
让我们每个人都成为
文明条例的倡导者
文明行为的践行者
文明源城的代言人
共同以文明之美涵养城市精神
以文明之行展现城市风采
(一)着装整洁得体,言行举止文明有礼。
(二)遵守公共场所设置的文明引导标识,等候服务依次排队,乘坐升降电梯先出后进,乘坐扶手电梯按照安全规则依次有序,上下楼梯靠右通行。
(三)合理使用公共场地以及设施设备,不在公共座椅上随意躺卧,不攀折树木、采摘果实,不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栅栏、绿篱等设施。
(四)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时控制外放音量;开展广场舞、露天演唱等活动时,遵守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管理规定,防止噪声扰民。
(五)观看演出、比赛等活动时遵守场馆秩序,服从现场管理,保持场馆整洁,文明喝彩助威。
(六)遇到突发事件时服从现场指挥,配合应急处置,有序疏散。
(七)操控无人机等智能设备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八)设置电力、有线电视、通信等空中缆线应当规范有序,不乱拉乱设。
(九)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文明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