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24年度我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请的通告
各城镇低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根据《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来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常态化申请受理机制的通知》(惠府办〔2021〕11号)精神,各城镇低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年度租赁补贴申请工作于每年10月受理申请,为深入宣传民生保障政策,方便适用对象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符合我县租赁补贴常态化申请受理适用对象
1.具有本县非农业户口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
2.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即孤儿、五保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不含福利院、养老院等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五保人员);
3.具有本县非农业户口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县城镇低保标准1.5倍)。
上述住房困难家庭(人员)是指在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的基础上,还必须是在当地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3平方米的家庭(人员)。
二、符合租赁补贴申请受理对象申请时应提交的手续
1.到辖区公有房产管理所领取填写《惠来县租赁补贴申请表》(可以由居委会统一到辖区公有房产管理所领取);
2.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申请人家庭人员房产及年收入证明;
3.家庭成员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结婚证或离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居委证明(收原件)。
三、租赁补贴发放规定及受理申请时间
租赁补贴,是指政府按照市场租金分档补贴原则,向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申请人发放现金补贴,以增强其承租住房的能力。
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据实发放上年度租赁补贴。今后,如我县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标准有新的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当年度租赁补贴申请工作开始受理时间为每年10月1日,截止时间为每年10月31日。所在地公有房产管理所于每年10月1日开始受理租赁补贴申请,并于10月底前会同有关镇级部门对新增受理申请和已享受租赁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情况进行核实和复核,并将核实和复核情况上报县公有房产管理中心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有房产管理中心结合本年度发放对象的增减情况,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租赁补贴资金年度预算计划,县财政局根据县公有房产管理中心年度预算安排和申请发放租赁补贴资金文件,将租赁补贴资金拨付至县公有房产管理中心,由县公有房产管理中心按规定将租赁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保障对象的银行帐户中。
四、区域公有房产管理所受理租赁补贴申请范围
惠城镇公有房产管理所负责受理惠城镇、东陇镇、华湖镇租赁补贴申请;隆江镇公有房产管理所负责受理隆江镇、溪西镇、岐石镇、东埔农场租赁补贴申请;葵潭镇公有房产管理所负责受理葵潭镇、东港镇、鳌江镇、侨园镇、葵潭农场、青坑林场租赁补贴申请;神泉镇公有房产管理所负责受理神泉镇、前詹镇租赁补贴申请;靖海镇公有房产管理所负责受理靖海镇、周田镇、仙庵镇租赁补贴申请。
专此通告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来县公有房产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