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由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4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全省共选出25个县作为首批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区域,东源县成功入选,成为我市唯一入选的县区。
《方案》综合考虑光伏产业集聚、电网承载能力等因素,在全省遴选出25个县(市、区,东莞为镇)作为广东省首批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区域。各试点区域将结合实际,选取若干个乡镇(街道或社区)先行开展全域试点,并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区域开展整县(市、区或镇)全域试点。全域试点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推动建筑分布式光伏规模和城乡建筑风貌同步提升。
《方案》明确了三年的工作目标
1
2024年年底前,各试点区域完成全面摸底调查,新增打造“光伏+建筑”示范项目2个以上。
2
2025年年底前,各试点区域新建各类园区实现分布式光伏全覆盖;公共机构、公共设施宜装尽装,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
3
2026年年底前,各试点区域实现符合条件的建筑宜装尽装,同时通过“光伏+建筑”应用试点推动形成一批具有广东特色、助推城乡建筑风貌提升的可复制可推广典型案例,探索县域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新路径,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城
乡绿色低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