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对此进行整治
防止货车变成“祸车”
8月12日,针对一些运送海鲜的货车存在违规载人的情况,饶平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开展人货混载专项整治行动,先后在饶平县汫州镇、钱东镇查处粤D和粤U牌照的两辆人货混载小货车。
执勤民警对货车驾驶员及乘坐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给予驾驶人处以2000元罚款。
别拿“危险”当“便捷”
动起了货车车厢的歪主意
货车也将变“祸”车
前车之鉴
6月15日晚,河南省一辆轻型厢式冷藏货车违规带人,期间司机发现车厢内8人窒息昏迷,遂报警求助,后8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货车司机和相关责任人已被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条规定: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01
货车并不具备载客条件。
货车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主要是为了满足货物运输需求,其结构、性能、安全技术等要求均是针对运输货物设定的,如车辆照明信号、安全防护装置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载客要求。
02
车厢内的乘客没有任何安全保障。
货车一般车身较大,重心偏高,在违法载人的情况下,一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发生侧翻等事故时,后果不堪设想。
03
客货混装极易导致乘客受伤。
如果车厢内同时装载人员和货物,在车辆行驶时,遇刹车或加速,易使货物发生移位,压伤、挤伤车内人员。
生命可贵
切不可因图一时方便
或贪一时利益
而置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而不顾
提醒广大驾驶人和人民群众
都应该主动拒绝
超员、人货混装的
交通违法行为
确保出行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