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揭阳普宁市纪委监委对揭阳普宁市大坝镇社前村原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作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作欣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补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款拨付上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村集体资金。
林作欣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职务侵占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揭阳普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林作欣开除党籍处分;建议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