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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信托隆德开元投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受益权不良资产项目预公告
担保财产为质押物141188958股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项目情况
转让方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城支行
项目名称:中原信托隆德开元投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受益权
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
所属行业:金融
项目类别:不良资产转让
转让(融资)价格:面议,最终转让价格以转让方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挂牌为准。
信息发布时间: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8月3日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城支行通过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信托”)发行的中原信托隆德开元投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于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隆德开元”)持有的上市公司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能源”)141188958股定增股票,主要增信措施包括:1、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志昌顺”)承担补仓、远期受让及差额补足义务;2、隆德开元以新潮能源定增股票提供质押,为金志昌顺提供担保;3、刘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相关自然人为金志昌顺提供保证;4、**集团有限公司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相关自然人提供保证。
该项目于2019年5月到期违约,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城支行通过中原信托提起诉讼。2022年7月中原信托起诉金志昌顺、刘志*案一审判决生效,进入执行;2024年2月中原信托起诉隆德开元案一审胜诉,目前进入二审;期间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城支行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相关自然人达成和解,因和解方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城支行偿还部分款项,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城支行暂未对其起诉,仍就剩余欠款保留起诉权利。
该不良资产属于投资类不良资产,五级分类为可疑类。目前担保财产为质押物141188958股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人为隆德开元。
本次拟转让不良资产为中原信托隆德开元投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受益权。截至2024年5月31日,该不良资产本金余额18000万元,欠息10921万元,违约金18663万元,代垫费用294万元,债权总金额47878万元(债权金额根据法院一审判决计算,具体数据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城支行正式公告为准)。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本人(本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人员等)不得是国家公务员或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转让方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本不良资产受托处置的交易机构(或平台)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4.本次购买不良资产的资金不属于转让方授信资金且不属于反洗钱法所称的相关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5.意向受让方及其股东不得是本次拟转让的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购买资金非来源于本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6.意向受让方受让不良资产后,不得将受让的不良资产转让给该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7.意向受让方必须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买受人,拥有签署和履行该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的授权和权力。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20-8916093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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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公告仅作为前期信息发布,不具有要约的相应效力,所有信息以正式公告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