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全面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摩电)通行秩序,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升省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实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创文办决定从即日起联合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属地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电非法加装遮阳篷(伞)、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围绕城区主次干道、居民区、住宅区、餐饮店、快递外卖站点、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公园广场、商业综合体等摩电通行频繁密集区域,对驾驶摩电未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劝导纠正、非法加装的遮阳篷(伞)进行现场强制拆除,对停放路边摩电非法加装的遮阳篷(伞)一并拆除收缴;对全市生产销售企业及个体户开展排查,查处经营主体非法生产销售遮阳篷(伞)的行为;加强全市摩电维修点管理,杜绝为群众加装、维修摩电遮阳篷(伞)行为。
请广大摩电驾驶人及经营主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杜绝不文明交通行为,共同打造安全、文明、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普宁市创文办
普宁市公安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