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务中心联合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对10名执业药师的“挂证”行为进行核查处理并予以公示。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规定,对10名“挂证”执业药师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予以撤销,三年内不予注册,并将“挂证”人员的个人不良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根据有关规定,执业药师应当依法依规从事执业活动,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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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务中心
关于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处理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