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通告
为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履行未成年人家校社共育监护职责
1.依法严格履行家庭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不得虐待、遗弃或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送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饮酒、赌博、沉迷网络或者欺凌他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进入酒吧、KTV、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或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主动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提升监护能力。
2.依法严格履行学校保护职责。学校应当健全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制度,通过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家访等方式,及时反映和了解未成年人的情况;不得放任适龄未成年人随意离校、辍学,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加大对校园暴力、侵害、欺凌等隐患和问题的排查力度,健全完善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以及事后干预机制,规范落实学生欺凌事件报告制度和警情提级处置要求。
3.发挥社会力量共建育人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探索、推动成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统筹协调各类资源,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为留守、困境、离异或单亲、遭受家庭暴力或者违法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家庭等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务,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积极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二、严格落实宣传教育工作
4.全力做好防溺水安全教育。监护人、学校加强对防范未成年人溺水的安全教育和监护工作,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未成年人防溺水“六不”教育: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下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未成年人不擅自下水施救。
5.全力做好防性侵、防欺凌、防诈骗教育。将“防性侵、防欺凌、防诈骗”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常态化组织开展宣传教育、主题教育等活动;加强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强化联动,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学校妈妈、警察妈妈、社区妈妈的作用,开展好“防性侵、防欺凌、防诈骗”专题法治课。
三、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
6.营造清朗网络环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含有宣扬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残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7.加强防止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工作。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
四、严格监管涉未成年人重点场所
8.依法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五必须”要求。宾馆、酒店、沐足、客栈、民宿等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含网约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电竞酒店在入口处必须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9.依法严格限制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
10.加强对中小学校周边环境管理。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11.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商户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
12.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各类经营商户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
五、严禁教唆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
13.严禁教唆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任何组织、单位及个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不得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
六、依法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14.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工作人员负有强制报告责任。村(社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对不履行强制报告责任的行业经营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行业场所经营者如违反本通告,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从重处罚。同时,积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以上通告,如发现有不按规定落实职责或不按规定执行的,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单位部门均可向相关职能部门或县委平安办提出投诉建议。
投诉举报受理电话:
县委平安办
投诉电话:0762-6888752;电子邮箱:lcxpab@163.com;
通讯地址:龙川县老隆镇中山东路20号。
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
投诉电话:0762-6988169;电子邮箱:lcyqzx@163.com
通讯地址:龙川县老隆镇中山东路23号二楼203室。
县人民法院
投诉电话:0762-6660163;电子邮箱:lcfy2017@126.com;
通讯地址:龙川县老隆镇新城开发区6号小区。
县检察院
投诉电话:0762-6386661;
通讯地址:龙川县老隆镇新城开发区8号小区。
县教育局
投诉电话:0762-6883006;电子邮箱:lcxjyjdyzx@163.com;
通讯地址:龙川县老隆镇先烈路26号。
县公安局
投诉电话:6882110、6388810;
通讯地址:龙川县老隆镇新城建设东路西。
县民政局
投诉电话:0762-6769116;电子邮箱:lcmzbgs@163.com;
通讯地址:龙川县老隆镇先烈路26号(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
县司法局
投诉电话:0762-6803661;电子邮箱:hylcxsfj@163.com;
通讯地址:龙川县老隆镇建设大道东8号。
县文广旅体局
投诉电话:12345,0762-6388722;电子邮箱:lcwgxj@163.com;
通讯地址:龙川县老隆镇文明路2号。
县卫健局
投诉电话:0762-6890889;电子邮箱:lcwj_fjg@163.com;
通讯地址:龙川县老隆镇东风西路42号。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投诉电话:0762-6759848;电子邮箱:lcjc8132@163.com;
通讯地址:龙川县老隆镇景明路4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
县妇女联合会
投诉电话:0762-6752615;电子邮箱:lcfulian@163.com;
通讯地址:龙川县老隆镇人民路12号工业大厦3楼307室。
县烟草专卖局
投诉电话:12313,6752555;
通讯地址:龙川县老隆镇先烈路7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通告内容与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
中共龙川县委平安龙川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