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5月1日12时起
一直持续到8月16日12时
共3个半月
休渔作业类型为
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近日
潮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发出
《致广大渔民朋友的一封信》
提出“十禁止,十必须”
全文如下:
致广大渔民朋友的一封信
渔民朋友们:
为落实国家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300号)要求,现将2024年我市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休渔海域:我省管辖的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二、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共3个半月。
三、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钓具渔船主动向属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所属海洋综合执法机构报备实行休渔的,也纳入休渔管理。
四、相关要求:在南海伏季休渔期间,休渔渔船应在船籍港休渔。请广大渔民朋友们严格遵守涉海涉渔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自觉做好以下事项(十禁止,十必须),确保伏季休渔、涉外管理形势稳定。
1、禁止休渔渔船出海捕捞,违者必严罚;
2、禁止休渔渔船异地休渔,伏休必回港;
3、禁止休渔渔船无人值守,值班必坚持;
4、禁止休渔渔船动用明火,火患必防范;
5、禁止休渔渔船租赁出海,船主必担责;
6、禁止免休渔船关闭终端,通信必畅通;
7、禁止免休渔船跨区作业,后果必自负;
8、禁止免休渔船改变作业,违者必追究;
9、禁止免休渔船单船作业,出航必跟帮;
10、禁止免休渔船带病出海,出海必安全。
特别提示
严禁利用渔船或将渔船租借给他人从事走私、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获知相关线索立即报告公安、海警或海洋综合执法部门,举报电话:
潮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0768-2218592;
饶平县海洋综合执法大队:0768-7505507;
公安部门:110;
海警部门:95110。
潮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