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感谢法院,让我回归社会、回归家庭。我一定珍惜法院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与他人和谐相处,保证不再冲动行事。”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被改判缓刑的方某接受现场普法教育后感激地对主办法官李翠梅说。
2023年2月2日8时许,惠来县一祠堂的祭拜现场,本是亲戚关系的詹某与方某发生口角,双方互相拉扯头发后摔倒在地,方某压在詹某身上致其受伤。案后,双方和解,詹某谅解方某。经鉴定,詹某属轻伤一级。2023年5月21日,方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报案自首。
一审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宣判后,方某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二审改判缓刑。
二审期间,主办法官李翠梅审查发现,方某家有两个幼儿需要抚养,家公多病卧床,需要护理,家庭经济困难,且方某与詹某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矛盾已化解。合议庭经评议,决定委托司法局对方某进行社会调查评估。经调查评估,方某适用社区矫正对所居住社区未有影响,不存在社会危险性。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方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方某犯罪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祭拜之事引发双方相互拉扯致被害人受伤,方某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方某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从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以及修复亲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角度综合考虑,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刑事审判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司法手段,必须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主办法官李翠梅表示,既要使犯罪行为受到应有惩罚,又要给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更要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终极目标,努力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