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
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有关要求,为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现就做好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和平县行政区域内2023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其他派驻和平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各用人单位下属机构、企业、卫生院及学校等,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二
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用人单位可通过网报系统在线申报或到当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年审机构(以下简称年审机构)柜台线下申报,用人单位系统申报成功到办结年审结果的时限为22个工作日。
三
认定条件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每月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当月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实际支付的工资指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所支付的个人部分的工资(含各项社会保险费中个人缴纳部分)。
四
劳务派遣说明
双方未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劳务派遣单位不具备有关资质的,劳务派遣关系不成立。劳务派遣单位须是被派遣残疾人的工资支付单位或社会保险缴纳单位。被派遣残疾人默认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若劳务派遣协议中有明确被派遣人员计入用工单位的,则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
五
重复安置解决方式
根据2024年度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培训有关指引,当出现重复安置争议时,提出异议的用人单位凭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出具的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时间(期间不间断)文书到当地年审机构进行申诉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参照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关于重复安置就业影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的处理意见》。
六
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PC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入“跨省通办”专区,登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管理系统办理。(注:用人单位同时应将纸质申报材料送交和平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二)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和平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跨省通办”窗口进行申报。(地址:和平县阳明镇果园路北区001号)
七
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可通过网报系统在线申报,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年审材料:
①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附件1)
②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附件2)
③残疾人职工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验原件和收复印件;
④2023年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⑤2023年用人单位按月向残疾人职工发放工资或通过财政统发形式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
⑥2023年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有效凭证;
⑦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⑧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及身份证复印件。
八
相关说明
(一)2023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打印电子认定书;
(四)用人单位选择邮寄送达纸质认定书的,须自行承担邮费。
(五)表格下载:附件1、附件2可登录到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九
联系方式
地址:和平县阳明镇果园路001号和平县残疾人联合会一楼
联系人:陈熠
联系电话:0762-5635613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