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电子商务越来越发达,移动电子支付也成为了不少商家的主要支付方式,但小小的收款二维码不仅方便了商家和客户的交易,也让一些不法之徒有了“可乘之机”。
近日,普宁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抓获了一名利用收款二维码窃取顾客支付款的嫌疑人。
PART/1
基本案情
2023年年底,黄某平在普宁市流沙某商店内,通过偷偷粘贴自己支付宝收款二维码,收取了店内顾客的购物付款。
随后,尝到甜头的黄某平故技重施,又先后在2家商店,以同样方式进行“收款”。
2024年1月7日,嫌疑人黄某平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依法刑事拘留。
PART/2
案件分析
其实嫌疑人盗窃的手法并不是非常高明,只是利用了商家和市民朋友为了结算方便使用二维码支付,且部分商家对收款二维码管理松懈,二维码被偷梁换柱之后没有及时发现而得逞。
关于定罪判刑,相信也有不少市民朋友有疑问:“为什么是盗窃,不是诈骗?”
行为人篡改商家收款二维码,窃取顾客意图支付给商家的资金。作为被害商家,虽然因为行为人的虚构行径导致了误解,但其在被欺骗后指示顾客扫码付款的行为,并未表达将财物交给行为人的意愿。因此,不能认定为诈骗罪的财产处分行为,而是构成盗窃罪。
PART/3
警方提醒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商家,要定期检查自己的收款码是否被调包,或者将收款二维码放置于不易被犯罪嫌疑人有机会接触调包的位置,并及时开通到账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