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快钱”,一男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受雇佣架设GOIP设备及提供手机卡,最终自食恶果、难逃“法网”。近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万元上缴国库,退赔被害人王某5万元、朱某2.174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0月份开始,被告人苏某为牟取非法收入,明知同案人让其架设一台GOIP设备(内有6张手机SIM卡)用于拨打诈骗电话实施诈骗,仍按照同案人要求,在多个地点架设由同案人提供的上述GOIP设备并接通电源,帮助同案人对被害人实施诈骗,从中牟利1万元。
经查询,苏某架设的GOIP设备中使用过的一张SIM卡涉及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侦办的王某被诈骗案,涉案金额5万元;另一张SIM卡涉及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侦办的朱某被诈骗案,涉案金额2.1745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同案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受雇佣架设GOIP设备及提供手机卡,帮助同案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苏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主动上缴违法所得,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判决。
一审宣判后,苏某不服,提出上诉。
揭阳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介绍,GOIP设备,俗称“多卡宝”,是一种虚拟拨号设备,被诈骗分子普遍使用的一种新型诈骗工具。境外犯罪分子可以利用GOIP设备远程控制国内的SIM卡实施诈骗,且一台设备可供上百张手机卡同时运作,危害十分严重。法官提醒,当今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守好自己的“钱袋子”,同时切莫为贪图“高薪”“蝇头小利”而触碰法律红线,以致害人害己。